博士开讲 | 民法法典进校园,懂法知礼我也行

来源:北京十二中发布时间:2021-07-23
  7月14日,北京十二中本部校区“前沿·智造·艺术”首届劳动周系列活动之“博士开讲啦”课程火热开展中。

  中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此,为增加学生对民法典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黄飞翔老师为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带来民法典的背景及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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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老师为同学们细致地讲述了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和人格权编等,通过PPT上的一张张图片,为同学们带来了广泛的民法典相关知识。然而这只是“主菜”前的“辅菜”。在讲解完基本知识后,黄老师通过提问的方式来帮助同学巩固对于民法典的知识的掌握程度。例如小明作为一位0~8岁、8~16岁、16~18岁及18岁以上的人分别拥有哪些权利,在不同的场景下,哪些权利在民法典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哪些没有。这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激发了同学们回答问题的兴趣,他们踊跃作答,使本来严肃的法律不再显得那么高高在上,而是春风化雨般浸润了同学们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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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民法典的讲座中,老师利用了许多案例来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民法典的规定内容,类似于权利、义务。在这场讲座中,同学们对于民法典的敬畏更加深刻了,公民的一生都被法律保护着,同时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同学们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推进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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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这次民法典进校园的博士讲堂,对同学们而言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普及课。同学们对于法律的兴趣被点燃,知法守法的种子也被深深的埋藏在了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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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感言

  这次民法典进校园主题讲座,让我丰富了民法典和法律知识,也激起了我对民法典的兴趣。比如8-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16-18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并没有因为年龄为“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同一年龄的人进行分类,让我体会到了法的人情味,也体会到了民法典的严谨性。在博士生动地讲述下,一步步揭开民法典神秘的面纱,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活中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民法典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将法治观念深入我们心中!
——高一(4)班 袁思甜




撰稿 | 高一(10)班 张晶钰
摄影 | 高一(7)班 周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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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07